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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能源发展大势的风电,因何成了地方政府的“弃子”?

发表于:2016-06-28 14:05:11     来源:头条号

去年以来,新疆、甘肃、云南等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了一些地方保护政策,包括要求风电企业拿出收益补偿火电、新能源发电企业低电价参与直接交易等,在电量和电价两方面均损害新能源企业收益,使原本严重的弃风限电问题恶化。

电力需求下降的形势下,中国的风电企业正在经历弃风最为严重的时期。设备正常的风电机组在风大时却被迫暂停发电,这一被称为“弃风限电”的现象,在2015年全年频频发生。

据国家能源局公开消息,2015年平均弃风率达15%。而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称,个别地区在特定时期更高达60%。

“弃风限电”之余,个别地方更是出现了“以风补火”。2015年,云南省要求风电补偿火电,在11月份、12月份电量的40%中,风电企业每发一度电就要无偿给火电企业0.21元。为此,云南新能源行业紧急开会讨论抵制措施。风能专委会也决定,启动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第一例集体法律维权行动,针对地方政府动用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并于3月31日召集企业和媒体一起探讨。

首先值得说明的是,“弃风限电”并不是最近几年才有的情况。事实上,由于风电具有波动性和间歇性等特点,风电并网需要配套建设调峰电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风电的输送;当然,更重要的一点在于,中国风力资源集中的地方,基本都远离负荷中心,本地市场难以消纳,必须实施跨区域输电。电力输送最终需要依赖输电网线的建立,如果没有基础设施建设,弃风现象就会变得普遍。类似的,幅员辽阔的美国也存在弃风现象。

不过,“弃风限电”更重要的原因当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利益问题。正如上文提到的云南省的“以风补火”政策,西北地区的新疆风电也遭遇类似政策尴尬。2015年12月初,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下发通知,提出为保证供暖,新能源已无消纳空间,未参与外送交易或替代交易的新能源场站暂停发电。而在火力发电规模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东北,风电企业的地位也朝不保夕。

2010-2015年全国弃风情况(单位: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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