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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

发表于:2016-06-27    

五、评标

从以下方面对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总分100分。项目评标合计得分应高于50分(含5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直到满足招标容量规模要求为止。

1、投标人投资能力,10分。

根据企业提供的有效佐证材料,对其投资能力进行综合评判。

2、投标人投资业绩,6分。

根据企业提供的在国内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EPC项目)业绩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3、项目土地综合利用,35分。

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占地面积等进行综合评分。鼓励利用未利用地(不含其它草地、沼泽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项目上网电价,24分。

以国家确定的黑龙江省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0.88元/度)为标准,每下浮0.01元/度,得3分。本项最多得分不超过24分。

5、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15分。

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分。

6、投标人诚信履约情况,-20-10分。

对投标人已中标黑龙江省2014年、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截至当年底主体工程竣工的,得10分;

截至当年底未开工建设的,得-10分;

因未能如期建设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得-20分。

以上建设进展情况认定以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相关文件为依据,未提供者得-20分。

投标人未中标过黑龙江省2014年、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得0分。

  六、中标公示

我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按照上述配置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点、控股投资方等。公示期结束后,发送中标通知书,做为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

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评审标准

附件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评审标准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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