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分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以及《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鲁扶贫组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具有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相对稳定等优势。在我省建设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既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造福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确保长期稳定受益的民生工程;既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意图,又符合国家绿色清洁低碳发展的战略方向。各地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全省三年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动力。要积极整合专项扶贫资金(基金)、社会帮扶资金、银行低息贷款和各类涉农资金等,协调落实土地、电网接入等基本建设条件,加快推动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
二、科学制定各市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年扶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由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扶贫、电网等有关部门,依据本地省里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及分布、光伏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及消纳等状况,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市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明确全市光伏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建设类型、建设条件、资金来源、实施效果、保障措施等内容。制定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要实事求是,做到项目与省定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资金、土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落实。要对总体工作任务目标进行细化与分解,落实到各年度、各县(市、区)和具体项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里将依据各市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全省光伏扶贫工作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全省光伏扶贫工程开展、安排光伏建设规模以及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重要依据。行动计划编制大纲及有关附表见附件,请于7月5日前将本市三年行动计划正式文件及电子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快编制重点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文件要求,各市优选扶贫攻坚任务较重、工作积极性较高、建设条件优越的重点县,以县为单位加快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及有关表格见附件3)。各县要统筹考虑省里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地域分布、所在地土地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屋顶分布式光伏、村级小型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等建设类型;纳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项目要落实资金筹措、土地、电网接入等基本建设条件,具有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由各地扶贫部门根据《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对象的相关要求,提出光伏扶贫对象确定原则,项目收益要落实到省定具体贫困村、贫困户,每户年收益原则上在3000元以上。采取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企业合作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要合理确定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企业出资比例,政府投融资主体股权收益要统筹用于精准扶贫。各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将是省里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争取建设规模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