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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表于:2016-06-17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9:3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许耕红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756,029,500.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9)。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以人民币1,465,866,229.5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0)。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17日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曹华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张蓉蓉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生效,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张蓉蓉女士简历如下:

张蓉蓉,女,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曾任煤炭部华煤水煤浆技术开发工程中心助理工程师,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咨询部业务经理,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中节能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总会计师,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披露日,张蓉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蓉蓉女士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张蓉蓉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2211360

传真号码:010-62247128

电子邮箱:cecsec@@cecse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邮编:10008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张蓉蓉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前备案程序。经认真审阅张蓉蓉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张蓉蓉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聘任张蓉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7日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进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3,756,029,500.00元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23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848,400股,募集资金人民币净额4,675,433,351.60元(已扣除上市发行相关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划转至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0164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资金中人民币3,756,029,500.00元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技公司下属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剩余部分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科技公司相关15个募投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技公司下属15个项目公司。因此,公司拟通过增资的方式将人民币3,756,029,500.00元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技公司,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增资前科技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817,456,154.00元;增资完成后,科技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573,485,654.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科技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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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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