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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一文看懂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

发表于:2016-06-15 15:05:34     来源:微能网

7、《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二批)

1月20日,工信部发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二批)公告,7家企业入选。进入第二批目录的企业分别为:万向A一二三系统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工信部公布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增至17家。

8、《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自查时间,即日起至2月5日; 现场督查时间,待定。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9、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5年10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 经分类测算,2015 年到 2020 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 3848 座,出租车充换电站 2462 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2438 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 430 万个, 城市公共充电站 2397 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50 万个,城际快充站 842 座。

10、《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第2号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回收主体、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月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 2016年 3月 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1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月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 2016年 3月 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1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运营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乘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日。

14、《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2月29日,《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一《指导意见》被业界誉为能源互联网的顶层设计,似乎也预示着2016年将成为能源互联网的元年。“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兴起。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

2月29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共有466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在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东风、风神、启辰、莲花、迈迪、之诺、中华、吉利、知豆、康迪、腾势、众泰、江南、力帆、长安、奇瑞、凯翼、开瑞、江铃、海马、野马、宝马21个品牌的车入选。

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野马、荣威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传祺GAC7100SHEVD5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比亚迪BYD7150WTHEV3和沃尔沃VCC7204C13PHEV混合动力轿车入选。

纯电动客车方面,海格、东风、青年、福田、海格、黄海、金杯、申沃、畅达、亚星、安凯、宇通、比亚迪、野马、金龙、金旅、中通、申龙、大马、开沃、山西、黑龙江、象牌、常隆、陆地方舟、星凯龙、舒驰、江西、飞燕、扬子江、南车时代、广通、蜀都、万达等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亚星、安凯、晶马、中通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宇通、万达、南车时代、中通、金旅、金龙、海格、比亚迪、福田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专用车都未进入第一批和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

16、《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部分

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加强金融扶持等17条具体举措,力促绿色消费发展。新能源汽车部分:

(1)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加大 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 “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建立健全对消费 者的激励机制。

(2)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 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 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 10%,引 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 用服务。2016 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 比例达到 30%以上,到 2020 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3)完善经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 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把高耗能、 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落实好新能源 汽车充电设施的奖补政策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全面实行保基 本、促节约,更好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 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阶梯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 梯价格。

(4)加强金融扶持。银行金融业机构要认真落实绿色信贷 指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研究出 台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 设施等绿色消费信贷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 度。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 保险保障。研究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

17、《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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