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由于具备经济收益安全稳定、节能减排效果明显、运营维护成本低廉等特点,使得它在精准扶贫即帮扶丧失劳动能力和脱贫能力的贫困人口上更具优势,光伏扶贫因此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青睐。
山东聊城市在光伏扶贫道路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在东昌府区、临清、东阿、阳谷、莘县等地已经建成光伏扶贫示范项目,其示范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光伏扶贫位置分散、规模小、成本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还处在相对粗放的传统模式。对此,在大规模光伏扶贫项目涌来之际,寻求一种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相对集约的光伏扶贫新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现行模式
基于聊城市光伏扶贫项目的实践,我们将聊城市光伏扶贫的现行模式归纳总结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府分配扶贫资金。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政府加大了扶贫的力度,扶贫资金的渠道正在多元化,扶贫资金的总量正在增加。大量的扶贫资金经由省、市、县、乡镇等各级政府,最终分散给省、市、县等各级包村书记或村书记,他们成为政府扶贫资金的“代理人”,从理论上讲,他们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
第二阶段,政府选择扶贫项目。拿到扶贫资金的“代理人”在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做什么”,即扶贫项目的选择。
这一过程可以细分为四个步骤:
①获取信息,“代理人”通过工作会议、新闻媒体、熟人关系等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信息渠道获取关于扶贫项目的信息;
②考察项目,“代理人”自发地或者有组织地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项目考察;
③比较项目,“代理人”根据党中央精准扶贫的要求,对种植、养殖、光伏等可能的扶贫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比较;
④选择项目,由于光伏项目更加符合精准扶贫的要求、经济效益更加安全稳定、社会效益更加持久显著,所以往往成为扶贫项目的首选。
第三阶段,政府选择光伏企业。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紧接着就会迎来“谁来做”的问题,即光伏企业的选择。
这一过程可以细分为四个环节:
①考察企业,“代理人”除了通过电话、网络了解企业,还通过座谈、观摩等形式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取关于企业的真实信息;
②拟定方案,“代理人”会让几家意向企业进行场地勘探并拟定光伏扶贫方案;
③招标谈判,“代理人”通常采用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竞争性谈判等形式选择合作企业;
④签订合同,光伏企业拟定合同,经与“代理人”协商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合同。
第四阶段,各方践行契约精神。合同签订之后就是各利益相关方履行合同约定、践行契约精神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