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几百亿的光伏扶贫市场
2016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文件,
在2020年之前,要在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kW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kW左右。
即使以5kW/户考虑,则200万户的总装机容量达到10GW;按照25kW/户考虑,则可以达到50GW。因此,
未来5年光伏扶贫的总规模应当在10~50GW之间。按照8元/W的初始投资额考虑,则可以撬动800~4000亿元的投资,平均160~800亿元/年。
如此大规模的一项民生工程,不禁让人感到无比的振奋!真心希望这项工程能做好,真正福惠贫困户。作为光伏行业的从业人员,从企业的角度对这个工程有几点建议。
二、企业在光伏扶贫中的定位
“扶贫”,毫无疑问应该是一项公益的事业,很多光伏企业都在进行一些慈善捐赠、开展一些扶贫的小项目;而“光伏扶贫”则是要采用市场的手段解决扶贫问题,这就涉及一个问题:企业在光伏扶贫中应该如何定位?
如果企业是扶贫的主体,则企业就在做一项公益,就不应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部分捐赠或接近零利润来开展。显然,在光伏扶贫工程中,“国家扶贫办”应该是扶贫的主体, 扶贫办利用“扶贫款”购买企业的光伏系统,收益归贫困户所有,从而实现扶贫。既然如此,那企业就应该把“光伏扶贫”当做一般项目,正常盈利。
然而,问题来了。前文提到,“光伏扶贫”每年需要160 ~800亿的总投资,即使按照20%的资本金进行估算,国家也需要投入32~160亿的资金。那国家各级扶贫系统,是否能筹措足够的资金呢?
关于资金问题,意见提出: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显然,意见中并未提出国家扶贫资金要出钱,而是让地方政府自己去筹措。不同省份的情况各不相同,资金筹措方式不同。有的地方是按照“政府出初始投资+银行贷款”的模式,而很多地方政府采取了“以资源换投资”的模式,即对企业来说是稀有资源的“规模指标”来换取企业的投资。
4月6日河北省下发《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
2016年仍将按照扶贫电站、商业电站1:2.5的比例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人口800人,每人每年3000元扶贫资金,扶贫期限20年。
可见,要在河北省获得商业电站的规模指标,必须按比例投资扶贫电站。从“仍将 ”的说法可以看出,河北省去年就是这么操作。而且,不仅河北省,宁夏2015年也是按照1:4的比例进行商业电站规模指标的分配。
很明显,这一措施相当于让商业电站的投资者拿出一部分利润,投资到扶贫电站中。拿出来的这部分利润,相当于获得政府“规模指标”的成本。商业电站的财务分析中必然没有这一项费用支出,这无疑是在增加商业电站的负担。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
用市场化手段解决扶贫→政府投资、企业实施→政府没钱、企业出钱→企业投资扶贫→企业是做公益还是盈利?
扶贫就这样从本应由政府出资的公益事业,变成了商业电站投资者不得不割舍的一块利润。从企业角度,这笔钱应该算“慈善基金”还是“正常投资”? 企业应该如何定位?
从其他扶贫领域来看,有“希望工程”、“母亲水窖”等专项的扶贫基金。光伏扶贫是否也可以成立一个专项基金,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资金池由政府兜底,不足部分由政府不足。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又可以在大众中宣传光伏发电,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在“光伏扶贫”上的资金压力。
三、光伏扶贫项目电费的结算
2015年国庆节前,坊间盛传国家电网内部出了一个文件。具体文件似乎谁也没有看到,但“光伏资讯”等媒体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报道:
接到国网公司通知,要求分布式项目中的全额上网项目暂停结算补助资金,待财政部公布目录以后再行结算。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和发电项目用户的解释工作,保证分布式光伏电站补助资金稳妥发放到位。
国家拖欠光伏项目补贴已经不是新鲜事。之前,在国家电网辖区内,国家电网承诺对分布式光伏优先补贴,在国家补贴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补贴一直是由电网公司垫付。而在南方电网,则一直是拖欠,甚至有报道说,某户用项目业主将南方电网告上法庭。根据上文提到的文件,国家电网也不愿意垫付这笔钱了!
如果真如此的话,那“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如何保障?
根据意见,要保障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根据现行的脱硫标杆电价和光伏标杆电价,补贴部分占到收入的55%~62%。如果发生补贴拖欠的情况,则相当于一半以上的收入被拖欠。
全额上网模式是最适合光伏扶贫项目的模式。贫困户家里的冰箱、洗衣机等用电器必然不多,用电量自然就很低,即自发自用比例低。因此,全额上网肯定是最适合他们、收益最高的一种模式。对于村级电站,更是全额上网。因此,55%以上的补贴就会被拖欠。
业内人士都知道,光伏补贴拖欠2年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在国家电网公司暂时取消对全额上网光伏项目的补贴垫付,南方电网不垫付补贴的情况下,应该到账的扶贫资金自然会因补贴款拖欠而严重缩水。
正常情况下,企业可以支付给农户3000元/年,但由于补贴拖欠,企业自己到手的仅有1200元。那企业是应该给贫困户3000元呢,还是1200年?
如果付1200元,我想,农民是无法理解“补贴垫付”、“补贴补发”这么复杂的事情的,他们最深切的感受是:说好的3000元/年的补贴变成了1200元!光伏扶贫是骗人的!
如果付3000元,谁来替企业承担那被拖欠的1800元?
光伏行业在目前还是一个严重依靠国家补贴生存的行业;用一个需要帮扶的行业进行扶贫,这个问题可能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