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之路“插曲”不断
巧合的是,除了管辖权异议,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还出现了另外一个插曲,也可能影响到海润光伏投资者发起的群体索赔。
记者获悉,去年同期,与海润光伏在同一份处罚决定书中一起被行政处罚的江阴九润管业有限公司此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江苏证监局,起诉主要是针对江苏证监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此前起诉海润光伏的部分投资者,也将九润管业作为了共同被告,而根据海润光伏的信息披露,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3,073.04万元
“此前法院口头向我们征询意见,我们已经答复不同意中止案件,因为我们代理的案件并未将九润管业作为共同被告。”许峰律师告诉记者,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被行政处罚对象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但该律师认为,对于没有起诉九润管业的投资者来说应该不会受影响,对于除了起诉海润光伏,还同时起诉了九润管业的投资者来说,案件是否会中止,还需要看法院方面的评估,毕竟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可以”中止,而不是“应当”中止,主动权在法院方面。
未索赔的投资者赶快加入
有市场人士认为,可能海润光伏及九润管业方面最初没有预料到提起索赔的投资者会有这么多,标的会这么大,到了后期才想起通过管辖权异议以及起诉证监会的方式来拖延民事诉讼的时间,以降低影响,避免后续更多投资者加入到虚假陈述集体索赔中。但也有人士认为,在前期一百多名投资者已经获赔两千多万的基础上,后续有更多投资者跟风索赔已经是必然了,目前投资者的观望应该是在等待判决之后再起诉,那样觉得更有把握。
其实根据记者目前掌握的情况,也并非所有的海润光伏投资者都在观望,前述许峰律师即告诉记者,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在陆续向法院提交材料立案,而且尽管存在九润管业起诉证监会的行政诉讼以及海润光伏的管辖权异议,法院方面对于海润光伏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件受理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许峰律师称,凡是起诉的案件都迅速获得了法院的受理,如果投资者曾经在2015年1月23日到1月30日之间买入过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目前起诉之后获赔概率较大,投资者当然可以选择继续观望一段时间,也可以选择马上起诉,但注意不要错过最后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