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金融的支付、众筹、P2P三大手段中,支付暂时与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无关;众筹理论上也不是光伏电站融资的最佳选择;P2P则一定是超出所有金融手段的最优选择。
这是因为:首先从权属角度,分布式电站投资人一般不需要股权投资只需要债权融资;其次从融资规模角度,P2P融资规模大小的灵活性是众筹无法解决的。再次从收益角度,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确定性收益适合并能满足债权人的投资偏好。
第三,繁荣光伏电站融资市场互联网金融亟待解决的问题。
金融市场的基石是监管法律、政策的完善,金融市场的繁荣离不开市场要素的完备。虽然通过互联网金融手段规模化解决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问题还有待时间,但是建设这个市场的要素环境已经时不我待。
1)完善法律环境——P2P需要尽快出台监管政策;众筹需要突破现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建立金融交易平台——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融资需求的规模和专业性,要求建立独立分支的P2P、众筹产品交易平台。
3)培育中介服务公司——逐步形成多家连接交易平台和资金需求方、具有信用基础和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准金融服务公司。
光伏产业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光伏电站融资也应当是最新的金融手段为主。
参考资料:
《第三方支付,谁主沉浮?——专访易宝支付联合创始人、CEO唐彬》
《唐彬:互联网金融简史》
《2016看协鑫集团如何玩转金融》
红炜
201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