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现光伏发电项目分类发展
依据光伏可利用资源条件,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分为“屋顶光伏电站、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和鱼塘水面光伏电站”三类。其中,屋顶光伏电站依托合法构筑物实施;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在不影响农业生产功能基础上推进实施;鱼塘水面光伏电站依托坑塘水面和未利用地依法实施。除升压站房等配套设施外,光伏电站项目不得直接在地面上实施,不得占用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自然河道。
四、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流程
(一)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作协议、有资质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荷载复核计算书等材料齐备后,向发改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发改部门及时予以备案。
(二)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供农业大棚合规性材料、租赁合作协议、规划、环评、安评、能评及稳评等材料后,报发改部门备案。
(三)鱼塘水面光伏发电项目
1.审慎选址。光伏电站项目选址要符合城乡发展、环境保护、地区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实施不得影响水资源保护、生态红线保护、里下河湖泊退圩还湖规划实施及配电网安全等工作,不得涉及湿地保护范围。
2.依法占用。项目建设单位须通过用地勘测定界等手段,明确拟建项目涉及的湖泊水面地类、权属及土地权利人。项目实施前,相关土地权利人须依据湖泊水面管理权限,统筹做好租赁协议签署事项。
3.规范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相关租赁协议以及规划、环评、安评、能评、稳评等审批材料后,报发改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