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履约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仙桃东旭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仙桃东旭公司
债权人:仙桃东旭公司光伏电站项目施工方
担保金额:最高人民币2亿元
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
担保型: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应付工程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一切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支付义务。
2、公司为金寨新皇明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金寨新皇明公司
债权人:金寨新皇明所持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方
担保金额:最高人民币17亿元
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
担保型: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为主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故对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发生的同类担保事项进行预计和统一授权,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285,21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1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