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单位需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三)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和审核;
(四)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五)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确定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六)局属单位申报的,直接以本单位名义行文上报。
(七)本项目由市农业局统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六、申报材料
1.材料种类
(1)2016年光伏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光伏电站建设位置示意图,投资概算及补助资金用途;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落实自筹资金的承诺书。
2.格式要求
采用书面申报的方式,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4号仿宋字体打印或复印、双面印刷,按所列顺序统一采用绿色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每个申报单位一套,不得混合装订。
3.内容要求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数据真实,材料齐全。材料不全、逾期申报、建设内容偏少且不明确的不予受理。材料虚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各县(市)区于4月5日前,将以上项目申报材料及县级农业、财政会签文件,报送市农业局8份、财政局2份,同时将电子文本(Word及Excel格式)发送至市农业局生态处邮箱(nystc114@126.com),在主题中标注“2016年××县(市)区光伏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2016年3月28日
来源:济南市农业局
原标题:济南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光伏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