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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扭转弃风弃光现象

发表于:2016-03-09 09:21:14     作者:林伯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配额制主要有如下几点特点。第一,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承担主体来看,承担主体可以是发电企业或供电企业承担。如果是发电企业作为承担主体,一般采取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证书的形式,将配额制义务成本传导至常规发电企业。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的新一轮电力改革,其核心就是放开售电侧市场。这就具备了供电企业作为承担主体的基本条件。在售电侧市场放开的条件下,供电企业作为承担主体能够采取更灵活的方式将配额义务成本通过终端销售电价进行疏导。第二,在分配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时,需要更多考虑资源条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地区电网情况。第三,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配额制的运作机制较灵活,主要基于电力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行调节。

当然,需要认识到中国配额制的可操作性问题,这就是电力市场改革进程。由于配额制主要是基于电力市场市场化基础上,由政府制订配、供电企业或发电企业作为承担主体,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保证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可被交易,更有利于资源配置,增强配额制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原标题:以配额制扭转弃风弃光现象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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