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报内容
1.产业园区。填报建筑物寿命、结构、屋顶面积、用电性质、开发模式等信息,已经开展光伏应用的填报装机容量、建设单位等信息。各园区管理机构填报自有建筑物信息,并组织园区内屋顶面积达到经济运行规模的业主单位填报。
2.重点用能企业和屋顶资源较好的工业企业。填报所属行业、建筑物寿命、结构、屋顶面积、载荷、用电性质、开发模式等信息,已经开展光伏应用的填报装机容量、建设单位等信息。企业已签约开展光伏应用、已开工建设,请在表中说明。
三、推进光伏有效应用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相关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各地近期已开展过调查工作的,可利用调查成果直接填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汇总核实后,于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分别报市经信委节能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处、市能源监察中心,联系电话:85257106、87223783,电子邮件:362107344@qq.com。
(二)精准服务,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在本次调查情况基础上,市和区县两级经信部门建立光伏屋顶资源信息库。根据入库屋顶资源和业主需求情况,适时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及时组织光伏开发商与业主开展对接,推动业主与光伏开发商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屋顶租赁、业主自投等模式实施光伏发电项目。
(三)精确扶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对本次调查入库后续对接成功的项目,优先列入市、区县两级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给予发电量补贴。支持各地对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降低有序用电等级,拥有优质屋顶资源但不积极开展光伏应用的单位,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先予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计入各地和用电单位节能量的政策。
附件:1.产业园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