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补贴政策】
广州市
《广州市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原文: news.solarbe.com/201409/19/59964.html
(一)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二)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补助时间:2020年前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佛山市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点击查看原文: news.solarbe.com/201511/05/91071.html
(一)对2015-2016年度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区级和镇(街道)财政按区与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1)符合条件的项目按40万元/兆瓦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给予补助。
(二)对2015-2016年度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各类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安排奖励资金由区级和镇(街道)财政按区与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1)符合条件的项目按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给予奖励。
东莞市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点击查看原文: news.solarbe.com/201507/14/75150.html
补助范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总容量62MW,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一)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其他现行有效政策】
除2015新发政策外,目前仍继续生效的光伏政策还有:
穗发改能源〔2014〕33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查看原文: news.solarbe.com/201410/23/96102.html
2014至2020年期间,广州市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项目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次年第一季度前下达资金计划。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粤发改能新〔2014〕496号 《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编制》
点击查看原文: news.solarbe.com/201408/21/58528.html
各地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明确光伏发电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规划布局,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立足就地消纳。根据我省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屋顶资源等资源条件,考虑光伏发电技术特点,我省光伏发电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主,立足就地消纳。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协调项目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扶持政策。加强光伏信息统计和报送,做好光伏发电信息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