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导致光伏企业“走出去”受阻
一方面,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实施“双反”调查,并出台高额税率,影响了占我国光伏产品产量40%左右的出口市场,倒逼我国光伏企业海外建厂,以规避“双反”措施。另一方面,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导下,我国光伏企业也欲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新兴光伏市场。但受制于融资问题,海外建厂项目推进并不顺利,进展缓慢,甚至在寻求“丝路基金”、亚投行等以我国为主导的相关资金支持时也遇到不少困难。
三、措施建议
(一)择优集中支持重点项目,制定差异化贷款政策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支持对象限制在通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范围内,对那些具有成本、技术、规模等方面优势,且整体实力较强的光伏企业的关键技术创新、兼并重组、“走出去”等重点项目,要择优集中支持。二是光伏行业内不同企业经营情况差别较大,可探索制定以企业呆坏账率而非行业呆坏账率指标为衡量标准之一的批贷制度,一企一策,实现差异化贷款。
(二)研究建立国家发展基金,探索多样化融资方式及渠道
一是统筹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等资源,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光伏企业加快关键技术创新。
二是研究建立国家光伏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仿照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三是创新多样化融资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租金保理、信贷资产转让同业等业务。鼓励银行通过与经营状况良好的光伏上下游企业合作,探索供应链融资方式。
四是开拓多样化融资渠道。对于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引入风险投资资金;对于光伏“走出去”项目,通过丝路基金、亚投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等渠道给予资金扶持。
(三)发挥政策与协会作用,优化市场融资环境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并适时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进行清理,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实施的《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通过主动引导与市场倒逼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行业发展环境。
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引导作用,促进行业自律,避免低价无序竞争。三是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引导骨干光伏企业通过债转股等多种兼并重组方式,妥善处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问题,消除部分企业高额不良贷款对全行业的负面影响。
(四)加强宣传提高行业认知,提振金融机构信心
一是充分利用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媒体、政府公文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光伏行业的正面宣传,扭转部分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的认知偏差。
二是由全国性光伏行业组织牵头,联合相关研究机构及各产业链环节重点企业,组织国内外行业专家、企业人士,共同编制未来5-10年光伏技术发展路线图,引导企业的技术路线选择,促使金融机构明晰未来光伏技术发展走势。
三是依托行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最新技术、产业及市场动态,加深金融机构对光伏行业的了解。四是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使企业充分了解银行的顾虑,同时也促使银行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解决措施及未来发展规划,坚定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