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近200个国家就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再次迈出历史性一步,达成《巴黎协议》。全球极端气候天气、雾霾增多,能源“功不可没”。但如分析所言,《巴黎协议》虽然不一定是化石能源的终结,但它是考虑能源转型的一个开端。新形势下,中国的能源转型和节能减排措施应如何服务于2030年减排目标?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碳金融交易》作者、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经济师孙兆东博士。
能源企业要学会利用碳金融
笔者:《巴黎协议》的签署对中国能源转型有何推进作用?
孙兆东:2015年12月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最终达成《巴黎协议》对全世界传统能源结构转型提出了更多新的、实实在在的要求。中国承诺,碳排放在2030年达到峰值。这就需要我们在未来15年内,在能源转型方面下很大功夫:
第一,要强调传统能源利用的清洁化,加大技改投入,使硫、碳、氮等各种排放持续下降;
第二,向新能源转移,因地制宜发展风、光、地热能等,实现能源结构性转型;
第三,能源企业在转型过程中,要充分使用“碳金融”工具。
“碳金融”正是为了用金融手段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促进能源转型;第四,能源企业在转型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走出去和国际化的因素。要从全球环境协议的要求出发,布局全球能源。同时能源企业转型一定要紧盯全球能源利用的领先技术以及互联互通,在全球发展的大趋势中找到自己的定位,进而取得国际市场领先地位。
笔者:有经济学家倾向于使用“碳税”工具促使企业碳减排,您怎么看?
孙兆东:碳金融和碳税都会对调控碳排放起到一定作用。但二者作用机理和方法不同。碳金融和碳税恰好类似于供给侧和需求侧,碳金融作用于供给侧,而碳税更多作用于需求侧。碳金融和碳税一个前端、一个后端,二者从不同的维度去解决同一个问题,目的都是促进节能减排,让能源更清洁。如果提政策建议,我认为中国两种方法都可以尝试。
但我认为,税收不应该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企业减负是必然的,加税可能会有一定难度。所以碳税一定要配合结构性的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对于那些没有完成减排指标,又不愿意转型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就需要施以重税,逼迫其转型,转型成功后再回税。当然这个“税”不只是碳税,还应包括资源税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该学会用碳金融的方法节能减排或者促进技改。
碳金融更趋向于市场,买卖由国家核定,是一个行政政策。一旦核定,大家都遵守了,后端操作就是趋于市场化的。但碳税趋于强迫性,更有行政命令和强制性特点。多种方法都有助于实现中国2030减排目标,但要区别对待。碳税对那些完不成任务,或者拒不完成的企业有惩罚性。但对于积极执行的企业,应让其获益。当然,可以考虑施行地区性碳税政策。
有必要统一碳交易市场
笔者:“碳金融”如何能更好调控碳排放?
孙兆东:从宏观意义上讲,碳金融能促进能源企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节能减排,因为,只要节能减排了,企业就可以减少购买超额减排,也就会主动进行节能减排技改。但企业也可以不减排,光购买碳减排量。
事实上,中国现有七个碳交易市场,这并不利于全国整体减排。为什么?哪个市场的交易价格低,企业就会到哪里购买,然后照样排放,也就达不到减排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或者形成污染转移。《巴黎协议》,包括之前的《京都议定书》和《中美气侯协议》,都已经表明治理环境污染和减排是全球共同责任,道理也就在此。
所以,中国应建立统一碳交易市场。从国际竞争角度讲,也更应该统一碳交易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市场,与欧盟、美国的碳排放市场形成三足鼎立之势,通过金融手段去解决全球减排问题,同时也能够通过碳金融市场建立中国在国际能源市场定价的影响力,因为发达的碳金融交易市场终将会影响到能源产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