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6-01-15 09:40:19
来源:赛迪智库
展望2016年,光伏企业在加速拓展新兴市场的同时,正积极实施产业全球布局计划,通过海外投资设厂、海外企业并购等方式,采取本土化生产战略,推动国际光伏贸易格局加快演进。同时,在《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政策引导下,国内高效电池市场将会逐步扩大,企业也将会加大对国内已有产线的技术改造投入,通过技术升级提升产品性能,在国内的扩产也将集中于提升PERC、IBC、MWT等高效电池组件的规模化生产能力。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融资难、融资贵严重制约光伏制造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部分金融机构由于光伏企业破产或停产,导致不良贷款率高企,使得金融机构普遍收紧对光伏制造业的信贷融资,主要银行对制造环节的贷款权限都收回到总行,基本上采取限制态势,使得光伏制造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难问题。
二是我国骨干光伏企业多在境外上市,受行业整合以及国外贸易争端等影响,我国境外上市光伏企业股价受到较大打压,市盈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使得骨干企业融资成本大幅增大,基本丧失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三是我国境内融资成本较高,据调查统计,我国多数光伏企业融资成本在8%左右,部分企业甚至高达10%,而境外融资成本多在3%-5%左右。高额的融资成本使得我国光伏企业成本高企,大幅侵蚀企业利润,严重制约光伏制造业的技改和新技术产业化。
(二)“领跑者”计划将引领国内光伏市场发展
在当前西北部局部地区限电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结合大同市“领跑者”计划实践,未来“领跑者”基地建设将会得到更大发展。
一是能够有效拉动高效产品市场需求,有利于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促进我国光伏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决定光伏电站规模分配,有利于解决过去散、小、乱的电站指标发放;
三是“领跑者”基地政府充当保姆角色,提供统一公共基础设施代建、备案规划统一打捆服务等,有利于业主降低投资成本。根据媒体披露信息,明年将有大同、包头、济宁和阳泉等多个GW级“领跑者”基地实施,但根据赛迪智库统计数据,目前我国达到“领跑者”计划要求的产品产能较低,远未能满足市场需求,亟待加速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或新技术产业化,提升先进生产线产能和提高产品质量。
(三)光伏补贴不能及时发放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瓶颈
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存在巨大缺口,补贴拖欠较为严重。光伏上网电价补贴主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前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额度为1.5分/千瓦时,2015年征收额约为500亿元,预计仅能满足2013年9月之前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的项目资金需求,2013年9月之后并网的项目基本上没拿到补贴,预计到2015年底,这部分资金缺口可能达到400亿元以上。
另一方面,现行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程序过于繁琐,补贴发放不及时。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由地方财政、价格和能源部门初审后,再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家审批,再由中央财政拨付至地方财政,继而或直接发放至发电企业或由电网企业代付,导致资金调配周期过长。这导致发电企业资金流转不畅、财务成本增加,产业链出现发电企业、制造企业、零部件企业间的三角债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升级、正常经营和经济效益。
(四)光伏电站用地政策不合理、税赋不规范加大企业负担
一是土地政策不合理,严重限制了光伏应用市场发展。2015年9月份,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更是对光伏电站项目提出“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由于我国中东部地区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农用地”或“建设用地”,光伏电站建设基本上是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形式发展,不改变原有土地利用性质,但此文则以“一刀切”的方式要求占地全部按建设用地管理,一方面增加光伏电站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由于用地指标及规划等问题无法安排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基本上是对光伏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起到阻碍而非促进作用,有违该文初衷。
二是光伏电站的土地税赋征收不规范、企业税负过重且操作不透明不公开。在全国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对已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项目提出征收耕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诉求,并且征收方式、税额标准不规范、差异明显、可调整空间过大,光伏电站投资企业无力承担此部分土地税负形成的巨大投资成本,造成投资收益大幅下滑甚至亏损,严重影响电站投资及整个光伏产业发展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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