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能源供应和能源需求呈逆向分布,在资源上“西富东贫、北多南少”,在需求上则恰恰相反。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是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如此,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也是如此:80%以上的风能资源分布在“三北”地区,太阳能资源也是“高原大于平原、西部大于东部”,而75%以上的能源需求集中在东部、中部地区。
业内人士称,一方面“三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电力需求不足、电力市场狭小,另一方面却是化石能源和新能源都比较富足,这就必然导致新能源消纳上的矛盾。如果没有足够的跨区外送电力通道,即使甘肃、新疆火电机组全停,照样有弃风、弃光。
在无论如何都会弃风、弃光的“三北”地区,为了少弃风、弃光,电网企业绞尽了脑汁。尽管就地消纳新能源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但电网企业和新能源发电企业都知道,把“三北”地区的新能源电力送出区域之外,才是解决弃风、弃光的治本之策。
解决弃风限电问题,首先应从战略高度统一认识。目前频发的严重雾霾天气使我国真切体验到了使用化石能源的代价,也在告诫我们,环境已经到了不可承受的境地,能源革命势在必行。
近年来,弃风弃光一直是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大掣肘。《办法》是我国能源主管部门在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规定,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实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办法》发布并实施后,将成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有效发展的主要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