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并网发电的项目,当年6月份以前并网的项目于当年6月份办理;7月份至12月份之间并网的项目于当年12月份办理,每年并网项目办理补贴以此类推。
第九条 补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市将相应作出调整。
第十条 本细则由黄石市发改委统一负责解释。
第八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并网发电的项目,当年6月份以前并网的项目于当年6月份办理;7月份至12月份之间并网的项目于当年12月份办理,每年并网项目办理补贴以此类推。
第九条 补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市将相应作出调整。
第十条 本细则由黄石市发改委统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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