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其中指出在2016-2020年,对消费者购买的进入国家新能源车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继续给予购车补贴。新标准规定新能源车的补贴将分阶段退坡,到2020年补贴标准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政策内容:新的补贴标准将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下调。具体下调办法是,2017-2018年补贴标准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将从2015年的18万元/辆提升至20万元/辆。
对比2013—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标准,2016年起执行的新补贴标准针对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小于150km的纯电动车和增程式在内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补贴金额分别降低了6500元和1500元,而续驶里程大于等于250km的电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金额分别提高了1000元和2万元,因而您在购买新能源车的时候,续驶里程将是非常关键的价格影响因素。
新补贴标准对补助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的最低续驶里程由大于等于80km提升至100km,同时在行驶速度方面,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应不低于100km/h。
车船税管理新规
规程内容:规程中指出,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品质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此外,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而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资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第四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政策内容: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整体目标,要求2020年当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0 L/100km。目前,第四阶段的GB 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已于2014年12月22日正式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平均燃料消耗标准需满足6.7L/100km。
除了以上提到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策外,还有一些和我们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已在2015年的最后一天终止或完成,让我们也来关注一下。
节能惠民补贴政策到期取消
政策内容:2013年,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资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乘用车)推广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节能汽车的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截止2015年末,国家共实施了3个阶段的汽车节能补贴,从每一轮政策的推出可以发现,国家对享受节能补贴的车型要求在逐年提高,推广车辆要达到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也由2011年的6.9L调整到2013年的5.9L,且需符合“国V”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