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发布关于申报2015年后半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的通知,以下是相关内容。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开展对2015年后半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及范围
(一)补贴时间
2015年6月26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范围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
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