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电改配套文件的一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为解决弃风弃光现象,详细规定了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保障性收购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明确,对可再生能源的补偿责任不在电网,在实际受益机组。
《办法》出台的最大动因是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问: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立刻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就您的理解,国家此时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个办法?
秦海岩:《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出来之后大家很关注,我也认真看过,只谈谈自己的看法,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
《办法》出台的最大动因就是解决当前弃风弃光问题的迫切要求。自2011年出现弃风限电,2014年大范围出现弃光限电以来,这一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大障碍。
今年以来,由于全社会电力需求增速放缓以及火电疯狂上马,常规能源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挤出效应加剧,致使弃风弃光问题越发严重。尤其是入冬以来,甘肃、宁夏、黑龙江等“三北”地区省份的弃风弃光比例超过60%,新疆甚至勒令可再生能源机组停发。
预计今年全年的弃风弃光电量将达到400亿千瓦时,直接电费损失约220亿元。其中弃风电量预计达到350亿千瓦时,比2014年多出200亿千瓦时,弃风损失几乎抵消了今年全年新增装机的发电量,风电产业一年的新增社会经济效益几乎全部被浪费了。
这种现象造成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致使发电企业全面陷于亏损状态,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资本市场开始提高对风电光伏产业的风险评估等级。如果弃风弃光问题不能尽快解决,可再生能源行业将整体陷入恶性循环。
可再生能源发展动力将被削弱,开发成本的持续下降无从谈起,不仅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难以实现,而且我国在今年巴黎气候大会上承诺的2030年减排目标和能源结构调整的计划都将落空。
因此,办法的提出,旨在通过切实可行的机制建设,彻底解决困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发展的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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