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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点击2015光伏关键词

发表于:2015-12-31     作者:成思思 来源:中国能源报

索比光伏网讯:2015年的最后一期报纸,让我们一同来点击2015光伏关键词

关键词1

2310万千瓦

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 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目标为1780万千瓦,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9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要求增加530万千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至此, 2015年光伏新增装机总目标为2310万千瓦。

1780万千瓦光伏装机目标已经超出行业预期,尤其是在2014年光伏装机总量大幅低于预期的背景下,显示出国家层面对光伏行业的长期看好及信心。9月,为了照顾资源好、进度较快的省份,国家能源局新增加530万千瓦光伏目标。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新增的530万千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主要集中在河北、内蒙古与新疆地区。其中,河北、内蒙古、新疆自治区分别增加70万千瓦,居其他各省市之首,云南、青海、宁夏新增40万千瓦,其余省份新增额度在10万至30万千瓦不等。由此可见,国家能源局在指标的分配上有了导向,安装地区条件好、光伏发展好,动工快的地区会优先安排。

我国已于今年6月提前完成光伏“十二五”3500万千瓦的总装机目标,但本年度新增装机目标完成情况却不乐观——今年前10月,我国光伏新增装机990万千瓦,距离2015年新增装机2310万千瓦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其中分布式光伏完成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前六月仅为104万千瓦。在光伏领域,尽管国家政策导向已从地面光伏电站转向分布式,但与往年相比,今年分布式光伏的推进异常缓慢。一方面是因为光伏应用投资市场环境没有出现质的改观,另一方面,今年分布式的建设节奏明显受到国家扶持政策变动的影响。由此可见,在光伏行业被看好的大背景下,发展分布式光伏,任重道远。

关键词2

领跑者计划

2015年6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从市场引导、产品准入标准、财政支持、产品检测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执行标准,以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

近年来我国光伏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先进技术产品无法进入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针对于此,文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技术优势,技术创新与进步才是我国光伏产业升级发展的必由之路。

逐步建立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循环递进机制,加速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文件专门针对我国光伏行业发展的短板设定,对行业将产生积极影响。随着文件执行,将实现行业通过技术升级,达到效率提升,进而最终实现成本降低的目标,给终端市场带来利好和推动。此外,首次将“领跑者”计划准入标准进行量化,且明确提出将以政策资金和政府采购方式对“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进行政策倾斜。

2015年7月,山西省大同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成为光伏产业“领跑者”计划首个获批的基地。鉴于大同基地的示范效应,多个城市正在借鉴大同经验,未来领跑者基地扩容在即。

关键词3

电价下调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进行下调。

其中,2016年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明确为:太阳能资源分类一类资源区上网电价由现行的0.9元/千瓦时调至0.8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由现行的0.95元/千瓦时下调至0.88元/千瓦时;三类地区由现行的1元/千瓦时下调至0.98元/千瓦时。一、二类资源区上网电价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

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平价上网是大势所趋。根据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的思路,到2015年,光伏要实现发电侧平价上网,到2020年,光伏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人士在公开场合曾多次表示,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意味着电价及补贴将逐年下调。

此次确定的上网电价,与此前流传出的讨论稿中的电价调整方案相比略超过预期。在限电和补贴拖欠的情况下,电价下调会影响到企业投资光伏电站的积极性,但也会利好东部分布式的应用。此外,降成本将成为行业主流,高效产品有望持续放量。补贴逐年下调也将有效刺激行业成本下降,2016年行业发展将以高效产品推广应用为龙头。

关键词4

宜林地放开

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宜林地可用于光伏电站建设。文件明确指出,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可采用“林光互补”的用地模式,同时,“林光互补”模式下的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之路从未平顺。继“路条难、融资难、上网难、补贴发放难”等关键掣肘稍现突破后,各地林业部门的干预、地方政府多部门“征税抢食”等也成为制约我国光伏发展的新矛盾。

此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宜林地可用于光伏电站建设,为缓解荒山、荒地“一地双认证”的矛盾,协调好生态建设与清洁能源发展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放开宜林地对光伏行业是一大利好,必将加速光伏在宜林地的建设节奏。

该文件首次出现“林光互补”的正式提法,这一概念衍生自“农光互补”。按照光伏农业的标准,企业只需在农业大棚、鱼塘、滩涂上方安装光伏组件即可,但林业明显与农业形态不同。对林业来说,若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在具体操作上将非常模糊和缺乏指导性

该文件下发是“林光互补”迈出的重要一步,但一些具体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各省当地的林业局也缺乏指导性文件。已合规建好的光伏电站,地方林业部门会否以此文件来重新调整征收植物恢复费用,也未可知, 所以仍需更加详细的规定出台。

关键词5

光伏扶贫

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我们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清平指出,光伏扶贫更是一种精准扶贫的方式,利用光伏发电来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是非常有效的途径之一。截至2014年底,全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我国已经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光伏扶贫工作将在全国遍地开花,为7000万贫困同胞提供绿能、阳光、可收益的精准扶贫方案。

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自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2014年10月11日发布《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安徽、山西、河北等多地已初有成效。但在落实光伏扶贫政策的实践中不难发现,政策虽规定了项目建设方式、质量要求,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但对于保障措施如何制定、落实、监管等都未明确。因此,光伏扶贫,政策落地才是关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平衡各方利益。对于价格过低所引起的工程质量不达标、低价无序竞争问题,解决办法是尽量让实施企业以微利或薄利的方式来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和后续维护,同时在招标时要有一系列考核和监管;如涉及到电网接入和改造,各地在前期做方案时就需让电力公司介入并大力支持;加大金融政策制定;与当地产业结合,用实实在在的收益提高老百姓的积极性;说到底,还是要给光伏,乃至可再生能源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可再生能源发展好了,光伏发展好了,光伏扶贫自然能发挥功效。

关键词6

光伏农业标准

光伏农业是一种新形式的土地综合利用方式,是现代化农业与清洁能源紧密结合的产物,可以推动绿色农业生产,实现科技高效的循环生态农业。2015年,光伏农业大棚、光伏养殖、渔光互补等不同形式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成为光伏行业投资、建设的热点。

随着光伏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光伏农业这一新兴产业每年已达千亿元市场规模,有预测甚至认为,其市场规模5年内可达数万亿。然而,因没有统一的标准,光伏农业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有些项目打着光伏农业的幌子占用农、林业用地,以谋求税收优惠和国家财政补贴,换取企业或个人利益,“非农化”现象严重。

2015年,光伏农业项目遍地开花。真正做事的光伏农业公司,将光伏与当地产业有机结合,农民真正受益,光伏发电量也得到了提升;希望凭借农业这一借口,实则只顾及光伏发电的企业却搅乱了这一市场。虽然已有文件规定能源等项目建设中不能侵占基本农田,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但由于缺少行业统一标准,并没有对这一领域的企业起到规范作用。因此,制定光伏农业行业标准至关重要,有了标准才能引导产业发展的方向,可以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提供方向。

但是,光伏和农业本属两大跨界领域,加之标准制定本身的复杂性,制定光伏农业标准实属不易。2015年,积极响应并希望推进光伏农业标准制定的人士颇多,但如何确定标准层级就是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标准层级包括团体/联盟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就我国光伏农业现状而言,先制定联盟或协会组织等的标准,再逐步推广至行业及国家标准更加现实。此外,光伏和农业各自标准繁多,两个体系的结合必定会衍生出更多新体系,因此标准制定既需宏观框架体系建设,也需细分领域考虑。因此,标准制定应先从体系入手,细分领域、循序渐进。光伏农业属于新兴产业,很多方面都需要摸索,标准制定需要数据和成功案例,只有具备一定数量和规模,有可重复计算的数据,可复制的方法和手段,有完善的创新技术基础,企业实践和人才培养,适当的软硬件支撑,才能制定真正实用的标准体系。正如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所言,对于成熟的细分领域,可先制定标准,对于尚不成熟的领域可先试点,逐步使标准建立起来。

关键词7

“互联网+”

2015年,在“互联网+”的热潮之下,向来嗅觉敏锐的光伏企业摩拳擦掌,积极布局能源互联网。

这一年,阳光电源宣布与“阿里云”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基于全新发布的“智慧光伏云iSolarCloud”平台,共同推动新能源向“互联网+”的产业革新;华为集团在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中,将数字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与光伏发电技术相融合,通过“智能化”提升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和运营管理效率;协鑫集团目前已经建成并布局“六位一体”能源微网、清洁能源电商交易平台、能源智能建筑、区域能源互联中心、“能源+互联网金融”等领域;远景能源推出了以太阳神名字“阿波罗”命名的第三方光伏电站管理云平台……

光伏和互联网结合,既是发展机遇,又是挑战。行业大佬的诸多新动向表明,拥有互联网和大数据支撑,似乎已经成为了光伏电站的标配,光伏产业正在开始加速与互联网的融合。鉴于互联网强大的颠覆能力,看似无坚不摧的光伏龙头企业,可能短期内会被率先找到“互联网+光伏”路子的新冒起的小企业所颠覆。要想抓住机遇,得首先想通最适合自己的互联网化商业模式,这得靠光伏企业自身对原有商业逻辑进行思考、领悟和重构。

关键词8

失意英雄

2015年,光伏行业持续回暖,但也见证了一些企业过山车式的发展,尤其是两家光伏知名企业——海润光伏、汉能薄膜发电,风浪接二连三,冰火两重天。

12月10日,海润光伏传出5亿-8亿元的高额赔偿,可能导致连续第三年亏损,退市几成定局;12月17日,披露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可作为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的杨怀进的名字却未出现;12月24日,发布第五届董事会决议公告,新总裁人选确定为高欲晓。几乎同时,*ST海润发布了杨怀进的辞职公告。杨怀进就此与*ST海润分道扬镳。

虽然已是满头银发,眼神却依然坚毅,杨怀进作为中国光伏产业的拓荒者,在业内被誉为低调的先行者、光伏第一人。对于光伏行业,杨怀进有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他说“它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我希望能呵护它健康成长。”虽然如此,杨怀进的光伏之路走得并不轻松。离开海润光伏,“教父”又将如何东山再起,让我们在2016年拭目以待。

2015年的前五个月,李河君不但在资产上成为首富,还以太阳能行业领头人物的姿态昭告了这一行业的强势发展。然而好景不长,蝉联新财富500富人榜首富之后,汉能薄膜发电于5月20日上午10点16分出现股价 “跳崖式”急跌,股价跌近50%,直接跌停,李河君作为汉能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3%,身价缩水近千亿港元。此后,遭证监会调查,被港交所勒令停牌,首次出现业绩亏损,大幅裁员。12月份,汉能兜售集团水电资产。

眼下李河君的清洁能源帝国虽然陷入挣扎,但难能可贵的是他仍然坚信太阳能、薄膜光伏发电的前景。他说:“我始终相信,当你带着使命感去做一件事的时候,上帝或上天将赋予你神奇魔力,让你正确处理每一件事,并让你享有一切好运。”

关键词9

“双反”延期

欧洲时间2015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将延长对中国进口太阳能产品的反倾销、反规避既有政策,现行中欧光伏组件最低价格协议(MIP)将延长至少12个月,由此,本应于2015年12月7日结束的针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的“双反”税率,征收期限被延长至2017年,且未给中国光伏企业留下丝毫申辩回旋的余地。

不久后,天合光能宣布退出MIP名单,成为国内首家主动退出“价格承诺”的光伏企业;在这之前,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正信光伏、正泰太阳能、杭州浙大桑尼能源均成为欧盟的“眼中钉”。

点评:继续延长“双反”措施,既损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欧盟自身利益。在当前“双反”已成常态的形势下,我国应多方发力。政府应积极与有关国家进行谈判,利用相关规则和机制保护中国企业利益;行业组织应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企业要据理力争;要有更加明确和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制定和落地;企业要不断创新,加快技术提升,降低成本,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力,由此才能把握发展主动权,在未来拥有光伏领域的话语权和谈判权。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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