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价下调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进行下调。
其中,2016年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明确为:太阳能资源分类一类资源区上网电价由现行的0.9元/千瓦时调至0.8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由现行的0.95元/千瓦时下调至0.88元/千瓦时;三类地区由现行的1元/千瓦时下调至0.98元/千瓦时。一、二类资源区上网电价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
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平价上网是大势所趋。根据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的思路,到2015年,光伏要实现发电侧平价上网,到2020年,光伏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人士在公开场合曾多次表示,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意味着电价及补贴将逐年下调。
此次确定的上网电价,与此前流传出的讨论稿中的电价调整方案相比略超过预期。在限电和补贴拖欠的情况下,电价下调会影响到企业投资光伏电站的积极性,但也会利好东部分布式的应用。此外,降成本将成为行业主流,高效产品有望持续放量。补贴逐年下调也将有效刺激行业成本下降,2016年行业发展将以高效产品推广应用为龙头。
4、宜林地放开
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宜林地可用于光伏电站建设。文件明确指出,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可采用“林光互补”的用地模式,同时,“林光互补”模式下的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之路从未平顺。继“路条难、融资难、上网难、补贴发放难”等关键掣肘稍现突破后,各地林业部门的干预、地方政府多部门“征税抢食”等也成为制约我国光伏发展的新矛盾。
此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宜林地可用于光伏电站建设,为缓解荒山、荒地“一地双认证”的矛盾,协调好生态建设与清洁能源发展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放开宜林地对光伏行业是一大利好,必将加速光伏在宜林地的建设节奏。
该文件首次出现“林光互补”的正式提法,这一概念衍生自“农光互补”。按照光伏农业的标准,企业只需在农业大棚、鱼塘、滩涂上方安装光伏组件即可,但林业明显与农业形态不同。对林业来说,若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在具体操作上将非常模糊和缺乏指导性
该文件下发是“林光互补”迈出的重要一步,但一些具体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各省当地的林业局也缺乏指导性文件。已合规建好的光伏电站,地方林业部门会否以此文件来重新调整征收植物恢复费用,也未可知,所以仍需更加详细的规定出台。
5、光伏扶贫
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我们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清平指出,光伏扶贫更是一种精准扶贫的方式,利用光伏发电来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是非常有效的途径之一。截至2014年底,全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我国已经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光伏扶贫工作将在全国遍地开花,为7000万贫困同胞提供绿能、阳光、可收益的精准扶贫方案。
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自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2014年10月11日发布《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安徽、山西、河北等多地已初有成效。但在落实光伏扶贫政策的实践中不难发现,政策虽规定了项目建设方式、质量要求,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但对于保障措施如何制定、落实、监管等都未明确。因此,光伏扶贫,政策落地才是关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平衡各方利益。对于价格过低所引起的工程质量不达标、低价无序竞争问题,解决办法是尽量让实施企业以微利或薄利的方式来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和后续维护,同时在招标时要有一系列考核和监管;如涉及到电网接入和改造,各地在前期做方案时就需让电力公司介入并大力支持;加大金融政策制定;与当地产业结合,用实实在在的收益提高老百姓的积极性;说到底,还是要给光伏,乃至可再生能源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可再生能源发展好了,光伏发展好了,光伏扶贫自然能发挥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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