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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电价下调:财税新政如何利好光伏?

发表于:2015-12-17    

国内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缓慢的一大瓶颈在于太阳能发电的波动性。光伏发电虽然前景广阔,但在应用层面上仍然面临着远距离高压输电网和配电网的技术难题和成本制约。智能电网的开发运用为太阳能源并网和利用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为打开国内光伏应用市场,促进智能电网的快速发展,国家应从战略产业层面和财税层面多角度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在战略产业层面,将发展智能电网上升为国家战略,建立合理的引导机制、实现利益关联方的共赢发展,从而使得智能电网建设与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协调发展。在财税层面,由于智能电网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国家应承担建设投资主体的责任,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和对电网企业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建议中央划拨部分基础设置建设资金用于智能电网的研发和建设,同时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积极推动智能电网在本地的应用。只有智能电网的配套设施大规模建设应用,才能使得国内输电网络更好地适应太阳能源的接入,为活跃光伏发电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3.2、增加传统能源使用成本

传统能源特别是化石能源已经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中,但因其不可再生性和高污染性的特点,未来必将被清洁能源所替代。现阶段,要改变国内能源结构、提高太阳能资源可替代性可以考虑从增加传统能源使用成本方面着手,减少太阳能与传统能源的生产成本差距,以此推动太阳能资源的广泛使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其中,完善细化资源税、建立推进碳交易市场是两种提高传统能源使用成本较为可行的方式。

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缓解我国资源紧缺的压力,自1984年起,我国开始征收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资源税。现行的针对煤炭所征收的资源税征税方式为从量征收,以吨为计量单位,征收固定的税额,税负与资源价格不挂钩,导致了煤炭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另外,税制设计中并没有考虑到煤炭资源的利用情况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改革煤炭资源税势在必行,这不仅是有利于解决当前环境污染日趋加重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有效调节资源的供求关系。煤炭资源税征收至今,煤炭价格己经从每吨几十元变为几百元,但煤炭资源税一直保持不变,建议将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可按照煤炭出厂价的一定比例计征,并根据国内煤炭供需情况相机抉择。煤炭资源税改革落到实处将有效地提高火力发电成本,促进国内电力资源格局的革新,为太阳能光伏发电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资源税的征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可以有效地引导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节能减排。两种税制的推行必然对传统的电力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上行压力,加大部分用电大户的经济负担,因此,资源税的变革和碳税的开征需要循序渐进,同时在征收过程中考虑用电对象的不同,对商用和家用有所区分,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达到税负公平有效。

碳交易是为促进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一种市场机制,即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从而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2011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陆续在北京、上海、天津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相关法律架构约定,各国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排放交易三种减排机制进行碳交易。虽然我国目前尚未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绝对总量的减排,但长远来看,我国应该将实现碳交易市场作为一项长期发展目标。目前,我国应着眼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逐步推进配额交易方式,引导企业自愿减排,加强与国外配额企业的交易,从而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实现低碳经济的最终目标。

四、财税政策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4.1、完善并推广光伏发电项目评级体系

光伏发电项目评级是针对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伊始到投产发电的整个过程中的追踪调查,根据各个项目指标评定项目发电效率和等级。我国在施行财税政策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应汲取“金太阳项目工程”的经验,根据光伏发电项目评级进行补贴和优惠。避免补贴款一次到位或直接初始补贴,导致光伏产业发展忽视最终的并网发电效果。

在太阳能发电项目评级过程中,需要考虑完工风险、操作风险、供应风险以及债务风险。完工风险是对业务承包商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项目运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操作人员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可以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等。供应风险是对太阳辐射变化及能源项目发电质量的衡量。债务风险是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初始债务结构、偿债条件和要求、项目资金流情况等的评定。根据以上几个指标,建立并完善国内的光伏发电项目评级体系,根据评级结果施行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评级的推广及应用不仅可以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引导光伏产业更加注重最终的并网发电成果,扩大光伏产品的国内需求,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4.2、加强对政策实施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我国在利用财税政策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缺陷,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加强监督与管理,及时修正财税政策以适应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仍然面临结构性失调等很多问题,光伏发电的推广不能仅仅依靠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金太阳工程项目”的清盘已经表明,政策内容需要与产业发展情况相适应。有关部门不仅要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还应该注重项目投产的情况及后续并网发电情况,切忌补贴、税收优惠到位后对光伏发电项目缺失后续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专项调查力度,定期开展项目审计抽查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得当。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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