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伙伴(PPP)模式是近年来广受国内外关注的一种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运作方式。它是指政府与私人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或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以特许协议为基础,双方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达到比单独行动更好的结果。光伏发电本身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发电项目初期投资额较大,财政部可以考虑将PPP模式运用到光伏发电项目中,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转移给企业或其他社会主体,建立起共同体关系,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最终目标。这样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减少了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同时将市场机制引入光伏产业的投融资中,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提供最多的产品和服务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是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为基础加以组合,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由SPV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产品,再将该证券化产品出售给投资者,从而为原资产所有者募得资金。资产支持证券使得光伏项目运营企业可以一定的贴现率将未来现金流(应收账款)贴现,同时,还可降低初期投资并实现产能扩张。此外,资产支持证券属于表外资金,出售资产所得的现金和收益计入资产项,同时所转让的资产移至表外。在国外资产支持证券广泛应用于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账款和企业债等领域。2013年11月,SolarCity公司发行了分布式光伏能源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为5440万美元,利率仅为4.8%,到期日为2026年I2月。SolarCity合约池获得了标普BBB+的投资评级,这反映了现金流的可预见性和质量,以及相关资产最低的运营和生产风险。因此,光伏资产运用资产支持证券开辟出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而且资金成本可能较低。有关部门应创新思路,积极推动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在光伏发电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应用。
政府亦可考虑通过信贷担保和贴息的方式促进光伏产业发展。通过信贷担保方式,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利用杠杆撬动更多资金投入到光伏产业建设中,扩大太阳能光伏发电规模,产生规模效应。同时,政府通过贴息贷款方式对借贷的上下游光伏企业进行扶持,通过项目审批确定贴息对象,减轻光伏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利息负担,缓解光伏企业在研发及设备建设中所面临的资金压力,有效推动光伏产业的迅速扩张和发展。
二、财税政策如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2.1、增加对光伏产业链高技术性环节的财政补贴力度
我国的光伏产业发展至今,一直占据着产业链中游的劳动密集环节。在技术要求较高的多晶硅提纯、太阳能组件生产设备的制造等方面严重依赖进口,导致国内光伏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光伏产业能够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必须首先解决产业链中的技术性难题。这需要国家加大对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和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
利用财政政策对光伏产业进行技术性支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由财政出资,建立国家级的光伏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联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光伏产业所面临的技术性难关进行逐一研究、广泛交流,着力硅材料制备技术、晶体硅产业化技术、新型太阳能电池应用的研发,并将研发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为光伏产业增添活力。其次,大力支持光伏企业独立研发高新技术,给予光伏企业的技术研究项目一定的财政补贴,从而引导国内光伏企业摒弃单纯的劳动加工生产模式,转而投入技术创新。最后,加强光伏产业的人才培养。通过财政支持,加大培养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的优秀人才,建立健全光伏产品研发和应用的人才培养体系,调动各层次的高校进行人才培养与教育,重视理论基础普及、技术研究和实践能力,提高光伏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2.2、加强对高技术性光伏企业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是加大对高技术性光伏企业扶持、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光伏产业的上游和下游属于技术密集环节,中游的太阳能电池制造则属于劳动密集环节。结合目前国内光伏产业发展现状,有必要对技术密集环节进行一定的税收优惠。
政府部门可通过增值税和所得税对高技术性光伏企业进行减免。增值税是我国的一大税种,是针对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所征收的流转税。根据产业发展的时期不同,在一定期限内调低高技术性光伏企业的增值税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体现税负的公平性。同时,根据企业所进行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批确定可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企业名单,并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严格把关。在所得税方面,允许高技术性光伏企业的技术设备加速折旧,将研发费用等可抵扣项目进行税前扣除,并考虑在技术创新时期降低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除此之外,将高技术性光伏企业所缴纳的税收进行归集,建立光伏产业研发和扶持基金,以扶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的形式返还给高技术性光伏企业,从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不断降低原材料企业和光伏发电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国内光伏产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财税政策如何提高太阳能可替代性
3.1、着力打开光伏发电应用市场
光伏市场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将太阳能这一清洁可再生能源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中,因此增强太阳能可替代性至关重要。通过加大政府部门对光伏发电的采购、加强对智能电网发展的政策支持等方式着力打开光伏发电应用市场,才能真正有效地将太阳能用之于民。
发挥政府采购作用是对产业发展最有效的激励手段。从日本和美国的财政政策及成效看,直接增加政府部门及公共设施的太阳能发电比例可以有效地刺激国内光伏发电的需求量,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同时,政府部门的政策实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意识,有助于启动国内光伏市场,从而带动产业链前端的快速发展,扩大太阳能光伏生产规模,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光伏行业。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加大对光伏产品的倾斜力度,在政府招标过程中,多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例如,太阳能路灯、太阳能计算器以及安装光伏系统的公共建筑等,增加公共产品中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比例;二是参照国际经验,规定部分地区政府太阳能发电使用量的比例,消耗国内太阳能光伏发电产能,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市场的发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