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竞价上网
竞价上网方式是指在政府的监控管理下,发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报价,最终通过互相竞争确定中标价。
由于竞价上网定价方式是各种定价方式中最复杂的定价方式,其牵涉的影响因素太多,若实践操作中一旦存在规则漏洞,就会产生恶性竞争。竞价上网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同类主体间的理性竞争来降低电价,提高服务质量,节省社会成本。虽然如此,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推广竞价上网政策,发电侧几乎全部执行标杆电价政策。
目前世界各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电价(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政策主要有:一是实行固定电价,采取政府补贴及优惠政策,如电价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实行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三是绿色证书制度等。以上制度的施行在当时均促进了所在国的电源优化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同时,上述制度也都为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定价机制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经过近些年的探索和发展,通过不断的尝试和调整,目前我国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特色的定价机制。
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价格规制政策也一直在摸索中。直到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九条对于有关可再生能源价格管理做出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价格规制根据能源特点不同,走了几乎相同的道路。如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在2009年8月1日以前,实行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核准的模式确定;2009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明确分四个资源区分别制定了陆上风电标杆电价。
我国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最初实行的也是特许权招标定价(2009年前),即由政府通过对特定的某个光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来确定发电项目的开发者(一般是低价中标)。例如2009年在国内第一个光伏发电特许权招标项目中,中广核太阳能公司通过投标,成功中标甘肃敦煌光伏电站项目即属此类。其实质是通过在发电建设端的市场竞争来降低成本,发现价格,为现行的固定电价机制做政策储备和前期准备。随着技术进步、原料价格的下降(2009年左右多晶硅价格从500美元/公斤暴跌至不足100美元/公斤)及政府补贴使光伏发电初始投资成本大幅度下降,及时对原有定价机制进行调整,实行固定电价制在当时则是大势所趋。2009年,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在国内首次宣布对光伏发电实施固定电价政策,这对国内光伏上网发电形成了重要的示范效应,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随着时间的推移,光伏发电产业迅速发展,为适应新形势,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8月1日下发通知,以当年12月31日并网发电的时间节点为界,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执行1.15元/千瓦时和1.0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随即山东、青海等地方也出台了相关辅助政策。固定电价的实行大大推进了光伏产业的发展。经过两年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由于建设成本的持续下降,技术革新快速发展,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中再次对太阳能光伏上网标杆电价进行了调整,即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新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详见表1。西北区域按照光照资源地区I类、II类划分,分别执行0.90元/千瓦时(含税)、0.95/千瓦时(含税)的标杆电价。通知同时明确规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即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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