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因分析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部门权责不清。在我国的很多产业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规制机构众多和职能交叉的现象,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也不例外。目前涉及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规制管理的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数个部门。包括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在内的中国电力产业,存在着政出多门、权责不清等问题,面对庞大的能源监管对象、监管的权威严重不足,规制的效率大打折扣。
同时由于管理效率低下、对中国光伏电价规制政策缺乏长远的研究战略、相关政策的制定在执行中缺乏协调,甚至部分脱离实际等。随着2013年的机构改革,原国家电监会和原国家能源局进行了合并,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的职能也有了新变化,我国电力行业的政监分离回归为政监合一,但根据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可以看出,作为能源行业的行政主管部,电力市场的日常监管由国家能源局来实施,但却不具有定价权,实质上电价的定价权还是在国家发改委手中。定价权是电力规制最核心的权力,缺少定价权的新国家能源局实际的工作权威和工作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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