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12-01 17:20:44
来源:参考消息网
6项电力改革细则发布 售电业务将向社会资本开放
国家发改委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项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上述六个文件分别为:《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低供电服务。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
在准入机制方面,将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监管,提升工作效率。
本众院通过电力改革法案 旨在打破大公司垄断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众院全体会议13日以自民、公明、民主各党等赞成多数通过了旨在实现电力系统改革的《电气事业法》修正案。
据了解,该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到2015年建成在全国范围调整电力供需的“广域系统运用机构”。今后将提交参院审议,预计法案可在本届日本国会期间成立。
日本电力改革旨在打破大型电力公司的“地区垄断体制”,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竞争来提高服务质量并降低电价。最终目标是实现大型电力公司发电和输电部门各自独立的“发电输电分离”,共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此次修正案是改革的第一阶段。
法案附则部分明确提出要实现发电输电分离和由家庭自由选择电力公司的“电力零售业务全面自由化”。政府力争在2014年和2015年的例行国会期间分别提交第二和第三阶段的改革相关法案。
据此前报道,电力改革第二阶段将力争在2016年实现由家庭自由选择电力公司的“电力零售业务全面自由化”。第三阶段是2018至2020年前实现大型电力公司发电和输电业务各自独立发展。这两个阶段的改革被写入了修正案的附则。
原标题:中国打破国企垄断 清洁能源企业或享电改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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