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12-01 17:20:44
来源:参考消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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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6个电力改革文件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其中《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规定电力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促进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同时,根据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目标、进程及重点任务,立足于我国现有网架结构、电源和负荷分布及其未来发展,着眼于更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建立规范运行的全国电力交易机构体系。
《意见》指出要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此外,《意见》对交易平台提出了八项规范标准:
(一)拟定交易规则。根据市场建设目标和市场发展情况,设计市场交易品种。编制市场准入、市场注册、市场交易、交易合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规则。
(二)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逐步提高交易平台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市场交易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功能健全、运行可靠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加强技术支持系统的运维,支撑市场主体接入和各类交易开展。
(三)市场成员注册管理。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按年度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机构按照电力市场准入规定,受理市场成员递交的入市申请,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和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办理交易平台使用账号和数字证书,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档案资料。注册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各类电力交易,签订电子合同,查阅交易信息等。
(四)交易组织。发布交易信息,提供平台供市场成员开展双边、集中等交易。按照交易规则,完成交易组织准备,发布电力交易公告,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市场交易,发布交易结果。
(五)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根据各类交易合同编制日交易等交易计划,告知市场成员,并提交调度机构执行,跟踪交易计划执行情况,确保交易合同和优先发用电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六)交易结算。根据市场交易发展情况及市场主体意愿,逐步细化完善交易结算相关办法,规范交易结算职能。交易机构根据交易结果和执行结果,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证。交易机构组建初期,可在交易机构出具结算凭证的基础上,保持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
(七)信息发布。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汇总、整理、分析和发布电力交易相关数据及信息。
(八)风险防控。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当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时,按规则采取相应的市场干预措施,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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