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安庆供电公司和有关金融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实施。
(二)落实资金筹措。2015-2020年,全市建设总规模21.37万千瓦的光伏电站,总投资170976万元。资金来源如下:
1.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
2.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其中市、县两级安排出资比例分别为1/4和3/4。按每户光伏电站投资2.4万元计,市级对每户资助为2000元,县级对每户资助为6000元。从2015年起至2020年光伏扶贫任务完成,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光伏扶贫专项资金。
3.市级资金拨付,在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项目通过验收后,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织核查,市财政局依据核查确认的户数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将市级出资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明确部门职责。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发展改革及能源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供电企业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