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每年实施万户光伏脱贫项目,逐步实现市直帮扶村及所有贫困村的光伏电站全覆盖。
2015年岳西县作为全省光伏扶贫试点县,选择5000户贫困户、46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共计1.776万千瓦。太湖、潜山、宿松、望江县其他4个片区县共实施4500户贫困户、56个贫困村,共计1.686万千瓦。其他县(市)、区按500户光伏项目试点的原则申报实施。2015年全市共计实施1万户,102个村,合计3.612万千瓦。
“十三五”期间,全市再建设光伏电站17.7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在全市基本符合条件的210贫困村,每个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共计1.26万千瓦。
(二)在5个片区县选择5.25万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15.75万千瓦。
(三)由枞阳县、桐城市、怀宁县和宜秀区等地申报,选择实施25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0.75万千瓦。
五、运营管理和补贴结算
(一)运营管理。光伏扶贫工程由各县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建设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建设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探索成立专业化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探索建立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保险制度。
(二)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由各县供电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两个月)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的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两个月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