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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平台构成关联方 绿能宝被指自融自保

发表于:2015-11-17 09:52:36     作者:刘丽 来源:经济参考报

触碰监管红线

此前,银监会就已明确表态,将加快推进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明确了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而绿能宝官网项目的担保方式一栏并未填写,且其承诺“如发电量无法保障,差额由企业补贴,真正实现投资的保本保息”,该模式已涉嫌自担保;另外记者注意到绿能宝官网对企业若倒闭,投资人钱款如何保障问题有以下描述:“绿能宝区别于其它虚拟的投资产品,您购买的绿能宝对应是真实存在太阳能发电板所组建的太阳能电站,每块太阳能发电板有购买时的独立编号;假设企业倒闭,太阳能发电板的产权归投资人所有;最终通过资产清算的方式,也能确保投资人的利益。”

另外绿能宝产品承租方与平台构成关联公司,更涉嫌自融。再加上董事长彭小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巨额欠债,投资款的真实去向和安全性仿佛并不明确。

对于以上疑惑,记者采访了绿能宝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融资租赁行业中,关联交易是比较普遍的,因为融物取代了融资,不存在资金的流向不可控风险(包括虚假标的和挪用等),因此不能将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特别是光伏发电行业的融资租赁)与P2P的关联交易简单的混同起来。

对于该解释,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即便是融资租赁,按照规定也不能在关联公司中进行该业务。“打个比方,一个人的左口袋提出融物要求,右口袋出面融资,然后再把这种融资需求抛给社会大众,这明显缺乏各种有效监督。自融风险最大的是自己给自己的企业融资,不需要像银行那样走严格的审批程序,没有合规、独立的第三方担保,增信,评级等,因此即便资金是用到了合理的地方,但是信贷风险和合规问题等贷款业务中最主要的风险依旧存在,投资者风险依然很大。”一位业内专家对记者说。

原标题:承租人与平台构成关联方 绿能宝被指自融自保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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