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其调整规模如下:
对此,各省市如何落实的呢?
江苏省
《关于调整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5〕1197号
江苏省发改委同意无锡市调减省补规模2.3MW、调减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MW;其调出的20MW、以及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5〕356号文调增我省的200MW,合计220MW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用于调增徐州等9市年度规模。并优先支持各地已纳入2015年度规模且进展快的投资主体申请的项目,优先支持光伏扶贫项目。此外,12月31日前,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成,具备并网条件。2016年1月31日前,项目要全部并网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