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沥海镇政府:
为加快滨海新城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和《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充分利用滨海新城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资源禀赋和现实基础,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和产业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大工业有效投资,优化新城各行各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末,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形成规模,光伏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推广屋顶光伏发电。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以工业企业为重点,探索规模化投资光伏发电建设试点,建立有效的光伏发电经营模式。优先在工业厂房以及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加强新建项目屋顶资源利用。除特殊工艺要求外,将“新落户项目的屋顶统一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项目投资协议的一条必备条款。项目在厂房设计阶段,屋顶尽量按安装光伏主板的要求设计。
(三)推行屋顶资源“集中连片、统筹开发”模式。除屋顶业主自行投资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外,区内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统一由绍兴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面与光伏发电投资商洽谈。光伏投资商引进由新城管委会作为见证方,与屋顶企业、项目投资方签订“三方协议”。
(四)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五)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建设。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积极发展和应用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