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11-02 08:41:10
来源:南度度
今天没结果不代表明天没结果
众筹在融资行为中规模化的使用历史也就五年多,它的价值未来必将日益凸显。光伏电站众筹市场,今天没有理想结果不代表明天没有理想结果。对于目前关注光伏众筹的人来说,它应当具有两方面的研究、实践价值:
一个是为自己的电站项目融资。众筹对于那些要投资几MW、十几MW光伏电站又获得不了其他融资形式支持的创业者、中小企业来说,是尤为适合、值得探讨的。
一个是为众多他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融资提供服务。正是因为在光伏电站投资市场有大量的众筹融资需求,建设一个合规的众筹融资交易平台、组合海量的合规众筹投资人群就有了强烈的市场需求。伴随光伏众筹的规范化、规模化,一个光伏众筹中介服务体系必将形成。
第一个市场,对于每一个参与者来说,机会是存在和平等的。将企业股权融资变成项目公司股权融资,众筹的操作不是什么难事,只是难在当前众筹的政策法规环境尚不完善,难在现行的公司法可能解释不了超过50人的众筹股东合法问题。
第二个市场,对于每一个参与者来说,机会也是存在和平等的,只是不多。因为在这一市场,“绿能宝”已经走在了前面,伴随它的越来越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光伏电站众筹市场还需要几个平台值得探讨。
打造平台应是当前光伏众筹能否兴旺的主要问题。造成光伏众筹雷声大雨点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鸡和蛋的矛盾,光伏众筹发行人会说是因为没有众筹平台和投资人所以光伏众筹不活跃,而众筹平台和投资人会说是因为光伏电站没有标准、发行人资信程度不公开所以光伏众筹不活跃。老红以为,当前的主要矛盾应当是如何建立数个规范的交易平台、培育一大批合规的光伏投资人,因为光伏众筹的需求是强烈的、产品的制作是不难的。反观中国的P2P融资市场所以能够骤起,是因为太多的互联网+金融创业人才一夜间搭建了太多的P2P平台。
无论开展哪一市场的众筹业务,都是属于金融行为,是金融行为都必须接受金融监管,所以对于目前关注光伏众筹的人来说,首先需要知道中国的众筹监管环境是怎样的。
中国的众筹监管是“酱紫”的
众筹是中国金融最新的舶来品之一,但发展很快,目前已经成为继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大市场,但在监管政策的制定方面还是稍显落后。在美国,2012年发布了《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OBS法案),其中第三章又被称为众筹法;在英国,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推介不宜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监管文件中均对众筹融资产品的发行人和投资人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比如JOBS限定发行人在12个月内募集的资金不得超过100万美元,限定年收入低于10万美元的投资人12个月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
在中国,众筹监管已经有了一定基础。
首先,监管机关已经明确。中国证监会是对境内众筹行为的主管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
其次,相关监管政策已经在探讨之中。2014年12月公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经过讨论阶段正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之中;2015年8月公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已经成为目前众筹融资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文件明确:“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再次,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15年1月,正式开通监管机关认可的众筹网络交易平台,并已成功发行了大量的光伏之外的众筹产品。
中国人是聪明的,任何舶来品都可以在与实践结合后加上“有中国特色”的定语而落地生根、蓬勃发展。例如众筹引入到中国新能源产业后,它就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资金众筹,而被丰富为各种形式的资源众筹。例如联合光伏李原所说的“名人众筹”、“示范众筹”;例如万帮新能源邵丹薇的一夜成名,重要的一招是聪明地把充电桩和能给充电桩提供地方的资源进行众筹。有国人说:一切皆可众筹:筹钱、筹智、筹项目。
中国光伏人又是最努力的,总能做到在引进的基础上超越被引进者。中国的光伏加工业曾经落后领先国家两三年,现在已经在许多方面领先世界;中国的光伏众筹也曾落后成熟国家两三年,现在已经与世界同步,未来领先世界也是可以期待的。
中国的光伏产业总是那么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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