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10月20日召开了“可再生能源导入促进关联制度改革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调整中收购价格确定方式等进行了讨论。对未来数年后收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及由“投标”来定价的方式,多数委员表示了支持。
光伏发电系统导入费用的国际比较(2014年)(出处:经济产业省)
经济产业省就收购价格的确定方式,从以下两个视点提出了调整方案:(1)数年后项目的收购价格的确定方法;(2)促进高成本效率导入的定价方式。
日本光伏发电的系统费用。在确定收购价格时采用了1MW以上的中间值。(出处:经济产业省)
风力、地热及中小型水力发电等,从决定开展到通过FIT认证的时间相对较长的电源开发,目前的现状是,在未确定收购价格时就不得不展开。事务局方案公布的计划是,风力、地热、水力和生物质发电,确定收购价格的时间为“认证时”,而且要确定未来2~5年左右的价格。
另外,就光伏发电而言,若像现在这样每年确定收购价格,则作未来预测时,在“认证时”确定价格比较合适。而要变为提前确定未来几年的收购价格的方式时,定价时间除了“认证时”之外,即使变更为“开始运转时”,也能做未来预测。
还讨论并用“投标方式”,FIP为时尚早
另外,关于“高成本效率的定价方法”,讨论了从国际上看,光伏发电的导入成本处于高水平的应对方法。经济产业省提出了“使现行定价方式的操作严格化(领跑者方式)”、“事先确定降价率的方式”、“相应于导入量的降价率变动方式”和“投标方式”四种变更方案。委员们就这四种方案发表了意见。
结果,“虽然领跑者方式和投标方式获得了较高的支持率,但大家对存在屋顶型等不适合采用投标方式的项目有了共识”(山地宪治委员长)。
实际上,现行定价方式也已经吸取了将对象锁定为成本效率相对较高的1MW以上项目等领跑者方式的因素。在今后的FIT调整讨论中,似将讨论在更加严格地运用领跑者方式的同时,以大规模项目等为对象导入投标制等,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的方向性。
在第三次会议的资料中,德国等导入的“Feed In Premium(FIP)”制度作为“参考”提示,未加入变更方案中。FIP是指,可再生能源发电运营商在电力批发市场销售电力时,在市场价格上加价的方式,目的是利用市场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价格,从而促进流通。多位委员提出“FIP虽然理想,但考虑到日本的电力批发市场尚未成熟,应该作为长期讨论的课题”的意见,获得了多数委员的支持。此次的FIT调整似不会导入FIP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