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驱动下示范项目开始崛起
电价政策尚未落实,致使我国光热产业发展较为迟缓。
虽然我国储备的项目资源已经很丰富,但实际进展却非常缓慢。如上节所述,截止到2014年我国并网光热装机尚不足20MW,远远低于美国、西班牙,在新兴市场中也落后于南非、印度、摩洛哥等国。距离国家能源局所提出的“十二五”末期建成光热装机容量1GW的目标也非常遥远。
光热项目建设进度慢的原因主要是电价政策迟迟未能得到落实。在国家没有上网电价政策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投资回报不确定性极大,严重影响投资方尤其是大型央企的决策;另一方面,银行在没有电价的情况下也不批贷款,工程项目的融资困难重重。虽然国家希望能有一批商业化的电站来摸清实际的度电成本,但在没有电价政策的前提下投资方不会有动力去投资建站。电价政策陷入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循环之中。
我国曾尝试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项目电价,但由于制度设计不完善以失败告终。
为了确定合理的上网电价,我国曾尝试过南非等新兴市场国家普遍使用的项目竞争性招标的模式。2010年能源局开展了内蒙古鄂尔多斯50MW光热发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工作,希望能像光伏、风电一样,通过几轮特许权项目的招标工作,摸清光热发电的合理上网电价,制定实施光热发电的固定上网电价。鄂尔多斯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有大唐新能源、中广核太阳能和国电电力三家参与投标。大唐新能源报出了最低电价0.9399元/千瓦时,最终成功中标。但由于该中标电价过低,项目经济性严重不足,因此4年后的今天,虽然特许经营权早已过期,但该项目仍未动工。
鄂尔多斯50MW项目招标模式的尝试以失败告终。原因第一是当时的项目采用的是100%低价中标的模式,没有像南非一样在考虑价格的同时,同时考虑项目方技术能力、项目实际建设成本等因素;第二是投标规则设置不够严格,没有设置逾期罚款、逾期不建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并同时收回项目开发权等规定,致使项目开发方的违约成本过低;第三是产品供应商和总包商过于乐观,对光热项目开发的难度没有充分的认识,过低的报价实际上没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