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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关于印发《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15-10-14 10:58:18     来源:泰顺县人民政府

三、县财政局

(一)负责“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二)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补建、增设光伏发电系统资金把关。

四、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指标安排和报批工作。

五、县住建局

对已建屋顶承载力的控制,由中介机构进行鉴定、设计或加固施工,住建局负责技术把关。

六、县委农办

负责整合部分农口资金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发展。

七、县林业局

负责光伏电站林地报批工作。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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