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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关于印发《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15-10-14 10:58:18     来源:泰顺县人民政府

(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要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结合“三改一拆”、下山搬迁等工作,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应用。

三、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要全力支持大型地面光伏发电项目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由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自行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县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二)优化并网审批流程。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要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明确申报材料内容和办理时限,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电力机构,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实行一站式并网接入服务。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不同意光伏项目接入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三)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应创造条件,方便分布式光伏发电低压并网。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光伏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及时转拨补贴资金。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简化光伏发电审批程序。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程序。除申报国家、省级光伏发电应用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外,县本级涉及向上申报、建设、验收、资金补助,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及项目所在乡镇联合办公,一次审批。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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