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泰顺县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协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功能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所在区域内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光伏发电系统;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政府(国有公司)所属公共建筑(包括在建或在批建筑),符合条件的,必须统一思想,带头示范。县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服务,协调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三)强化督查。严格要求项目审批单位按政策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对不按政策要求进行项目审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以不正当方式套取财政奖励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取消享受本意见出台的各类奖励和补助资格。凡涉及本意见与我县其他有关优惠政策交叉时,从高或从优享受。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县级部门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