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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关于印发《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15-10-14 10:58:18     来源:泰顺县人民政府

附件:

县级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二)牵头审批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三)牵头协调建设过程中各类问题;

(四)负责下达光伏发电装机任务;

(五)负责在建、在批项目补建、增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审查把关;

(六)负责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的拨付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县经信局

(一)负责督查企业能源“双控”指标的落实;

(二)负责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在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中抵扣;

(三)负责企业有序用电等级,审批企业电力增容。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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