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美国国税局正考虑修改能源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规定,新规或细化针对对储能等技术的税务政策。
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上周五发布声明,就美国税法典第48节——商业投资税收抵免,其中涉及能源资产范围的定义征求公众意见。
ITC对能源项目的投资提供30%的税收抵免。1987年以来ITC相关的规定就再未作过修改,然而关于哪种技术应获得税收优惠一直存在着困惑和争议。财政部和国税局上周表示他们“将”发布新的税收抵免规定。
2005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将ITC从10%提高到30%,并扩大了地48节税收抵免所涵盖的技术范围。然而,十多年过去了,美国国税局并未对此发布相关的指导文件。
德勤的领导合伙人GaryHecimovich表示,这次修改源于近几年能源产业飞速的发展。2005年ITC政策变动、可再生能源标准在各州的层面通过,以及技术成本的骤降(尤其是光伏),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使得ITC政策成为建设分布式发电项目的一项重要融资便利。
Hecimovich说“法律适用范围扩大了,却没有相关的指导文件,来帮助纳税人、开发者和融资者搞清楚,他们对哪些技术适用于税收抵免感到困惑。”
2009年复兴法案生效,又产生了新的问题。财政部的“1603现金补贴”可用于取代税收抵免。曾经的1603计划,遵循与ITC相同的监管指导。Hecimovich表示,纳税人不得不反复向国税局咨询以理解该计划于ITC的关系。
这还引发过官司。曾经有一位项目开发者就财产复用的征税而状告国税局。原告W.E.Partners在一家鸡肉加工厂旁边建厂进行热电联产,使用隔壁工厂的余热发电。开发者填报申请30%的“1603现金补贴”,最终只获得很少的税务优惠。因为发电总优惠的一部分被蒸汽余热的出售所用。而W.E.Partners提出诉讼,请求获得全部30%的优惠,以及相关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