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智慧能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桥东区光伏电站及光伏农业示范项目。
2、项目主要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及与之配套的农业、旅游产业等。
3、项目介绍:第一期人头山光伏示范项目和第二期地面光伏电站及光伏农业示范项目,以实际确定规模为准。
4、项目建设期:项目一期预计于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二期预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在项目一期预计完成时限内未能取得国家能源部门的核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未取得上级能源部门核准及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桥东区人民政府与智慧能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关于微电站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