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中国光伏企业可抵押资产规模的绝对值有限。据统计,2014年8月,16家涉及光伏的国内上市企业的市值是1180亿元人民币。2007年时,9家境外上市光伏企业的市值是比较高的,约为32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为2080亿元,他们构成了中国光伏资产的主要部分。这个数字,相对实现第一个目标每年2100亿的融资需求是不多的,相对实现第二个目标每年5250亿的融资需求更是不够的。
其二,光伏产业可抵押资产规模的增长远远落后于融资需求的增长。当前,光伏企业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是有限的,其中增长较快的隆基股份,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是46.8亿元人民币,到2014年12月31日64.4亿,增长幅度为37%。同期海润的数字是134.7亿元、155.6亿元,增长幅度为15.5%。而光伏电站建设的增长速度过去是每年100%的增长,未来应当不低于50%。以光伏电站投资回收期大约为10年计,相对光伏产业超高速的发展,光伏企业可抵押资产规模增长速度严重落后的局面会长期存在。
创新金融是光伏产业投融资的解决之道
解决光伏产业的投融资需求,必须依靠金融创新。具体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信贷市场,变以资产抵押控制风险的思维为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出发点的思维;一个是在金融创新和资本市场,加速网络金融产品和股权类融资产品的创新。
事实上,受光伏产业特性和未来市场意义决定,特别是受国家鼓励创新、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国际资本市场产品日益丰富等因素影响,当前光伏产业在这两个市场的金融创新都已经走在中国其它产业的前面。
在信贷市场的金融创新方面已经有了重大突破。不久前网上传出一篇《江苏银行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指引简介》,应当是针对光伏产业最早、最具颠覆性思维、目前最适合的信贷融资文件。相关条款的具体表现是,金额:应根据借款人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金额、实际融资需求量及已落实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期限:含建设期;担保:我行创新了以收费权和光伏发电设备分别质押和抵押的担保方式;还款:对应的光伏电站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同时接受借款人利用其它收入来源(如财政补助资金等)偿还贷款本息。相信这既是中国信贷金融市场进步的里程碑,又会是金融助推中国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的里程碑。
在资金、资本市场方面的金融产品创新度和丰富度都已经走在其他产业前面。例如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早在2014年初,联合光伏就已推出1000万元人民币以光伏电站为投资方向的“众筹”产品,首创国内规模经济的众筹先例。2015年1月,SPI公司推出“绿能宝”系列产品,不久前荣获中国企业竞争力“最佳互联网金融创新奖”;例如在创新金融产品方面,光伏企业借助在国际资本市场的独特优势,围绕资产证券化大方向,推出不少创新金融产品。目前,阿特斯、晶科、保利协鑫等企业都在探讨和尝试推出ABS、YieldCo等国际最新金融创新产品。YieldCo几乎成为当前光伏产业投融资的最热词,而这一产品是2013年7月才在美国纽交所问世的。
一个简单的逻辑是:因为国家大力发展光伏产业的决心是坚定的,根据发展目标需要的融资规模是巨大的,已有的传统金融思维是满足不了这一需求的,所以,一个光伏投融资创新市场的应运而生是必然和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