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验收和产权移交阶段(2015年11月16日—12月31日)
由市扶贫办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同时将产权移交给贫困户和贫困村。
四、建设模式
(一)资金筹集
经测算,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
(二)建设管理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地、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户用光伏电站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光伏发电扶贫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进行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安装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由承建企业义务维修,村和农户支付材料成本费。
(三)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
市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村收益全部打入村集体账户,由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使用;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村集体账户或贫困户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