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对等
尽管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多晶硅进行了双反或者“最低价格承诺”,但这些国家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出口完全可以让这些企业成功避开应有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作为对欧盟双反的反制措施,中国商务部也对光伏的上游产业——多晶硅行业进行了“双反调查”,而欧盟是多晶硅的主要出口国。
2014年1月24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对自欧盟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当时业内人士透露的数据,初裁中,欧盟第一大多晶硅生产商——德国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21.8%,反补贴税率为10.7%,合计达32.5%。
不过,由于针对中欧多晶硅反倾销案本就被视为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的反制措施,所以中欧多晶硅双反最终也以“价格承诺”终结。
“当时主要是出于战术性的考虑,最终采用了对等的姿态,都用价格承诺来终结。”上述光伏企业高管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但该高管认为,双方的价格承诺本身就是不对等的。
一些数据可以佐证上述观点。海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自德国进口多晶硅量累计进口102177吨,同比增长26.7%。今年4月,中国自德国进口多晶硅量创历史新高,环比大幅增加了24.8%达到3667吨,占4月份总进口量的33.7%。
这说明,在最低价格承诺的背景下,来自德国的多晶硅进口量不减反增。相比之下,受制于中欧间达成的光伏“价格承诺”,2014年,中国对欧盟15国的出口额却下降至27.08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5.92%。
为何会出现这种差距?“欧盟和中国光伏企业签订的‘价格承诺’非常严格苛刻,0.57欧/瓦的限价让中国企业完全丧失了价格优势,失去了很多客户。除了价格和配额方面的限制以外,还附加了其他诸多条件,比如欧盟要求中国企业若改变生产地,必须向欧盟报备,并继续严格执行价格承诺等。这使得大多数光伏企业对欧出口大幅下滑。”上述高管表示,相比之下,关于多晶硅的“价格承诺”就相对宽松,中国与德国瓦克签订的“价格承诺”只有价格限制,而且出口承诺价格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均价十分接近,所以并不会构成威胁。
不仅是“价格承诺”规则的不对等,“加工贸易”的通道让这些签署价格承诺甚至是“双反”压力下的国外多晶硅企业对华出口“丝毫没有阻力”。
海关数据显示,今年4月,中国自德国进口多晶硅量创历史新高,其中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达1871吨,占自德国进口总量的51%。
除了德国之外,中国多晶硅另外两个进口国,分别是美国和韩国。去年11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对产自美国、韩国的多晶硅实行“双反”终裁。其中,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反倾销税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反倾销税幅度为2.4%至48.7%。
“4月份,自美国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量为1445吨,占当月自美国进口总量的91.2%。可见,尽管美国企业的税率都在50%以上,但实际上绝大部分通过加工贸易渠道进口规避反倾销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分析。
上述高管表示,加工贸易政策是产业发展初期为了促进产业发展而设立的,而现在,“中国已经不适用‘初级发展阶段’才使用的加工贸易政策”。
所幸的是,出于保护国内多晶硅行业正常竞争和贸易平稳发展的考虑,并进一步封堵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漏洞,去年8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做出了“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的决定。按照上述决定,最晚在今年8月31日,加工贸易的通道将被堵住。
影响或有限
退出价格协议,并不意味着公司就退出欧洲市场,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公司全球各地的销售网络向欧洲各国供货,这样欧盟也无法监控
对于欧盟的态度,阿特斯表示,公司在欧洲的经营与销售一直严格遵循欧盟价格承诺协议的规定内容和程序。
“尽管价格承诺协议中一些文字表述的随意性,造成了条款含义模糊以及具体实施中的一些复杂情况,但阿特斯在欧盟的销售业务一直严格遵守此项协议。”阿特斯强调,欧盟的制裁缺少法律依据,对此,阿特斯正在考虑通过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此案件,捍卫公司的正当权益。
昱辉阳光态度较为强硬,在3月欧盟指责其违规时,昱辉阳光就发布公告回应称,将退出中国和欧盟之间的最低进口限价承诺。
昱辉阳光首席执行官李仙寿发给客户的信中表示,“在退出MIP后,我们的首要重点将是OEM制造、改善品质、性能和成本。由于我们将不再受制于欧盟委员会的审查,客户将不会被牵扯到欧盟委员会关于采购我们产品的任何调查中。因此,我们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及不确定性,确保客户的最大利益。”
昱辉阳光的英国总经理伊恩·格洛弗(Ian Glover)则表示,该公司的目标是继续通过其OEM网络专门供应欧洲客户,“我们作为欧洲市场供应商的地位将保持稳定。我们将从OEM生产中提供组件,这将不会受到MIP规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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