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一剪梅》中的一句词特别适合形容近些年来光伏人的心情,你猜是哪句?”赵刚(化名)是江浙一家大型光伏企业的管理层人士,他在和记者聊起行业的近况时,卖弄了一个文绉绉的关子。
但还没等记者回答,他已情不自禁地吟诵起来:“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当然,赵刚所指的“此情”非“彼情”。他发出的是一位光伏人身处光伏多事之秋的感叹。
“双反”似乎已成为中国光伏产业近些年来难以摆脱的“劫”。
几年前,接踵而至的美欧“双反”让中国光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尤其是欧洲市场,因为当时欧洲是中国光伏最为重要的出口市场,曾经中国光伏产品的70%以上都是销往欧洲。
所幸的是,在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斡旋和抗争下,最终以中国光伏企业与欧盟签署最低价格承诺(下称“MIP”)终结。
按照当时签署的协议,今年年底,本该是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到期的日子,中国光伏企业也有望摆脱这个束缚,但是噩耗又来了。
日前,欧盟已正式启动了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规避调查,并且在北京时间6月8日晚间宣布,将对三家来自中国的光伏公司——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征收高额关税,同时让对方退出MIP。这意味着,这三家企业将被征收47%的平均关税。
欧盟再次发难
目前,欧盟已经开始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了“反规避”调查,并明确指出,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三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同时让这三家企业退出MIP
2013年7月底,中欧之间最大贸易摩擦案——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和解”。
当时,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方面在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发来的邮件称,欧盟与中国已经就太阳能电池板争端找到一个“友好”解决方案,可以以一个可持续的价格达成新的市场平衡。
而所谓的“友好”解决方案就是“价格承诺”。欧盟要求签署该协议的用意是要求各家公司以高于最低进口限价的价格对欧销售太阳能产品(包括电池与组件),且每年销售量须限制在一定配额内;协议外的厂商进口欧洲时,需缴纳47.6%的关税。
当时,官方并没有透露谈判细节,包括最终达成的“价格承诺”、中国企业配额等。而记者从业内企业获得信息是协议价格为0.57欧/瓦,配额为7GW。该协议的限制时间为两年。因此,今年年底,本该是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到期的日子。
据法律人士介绍,在中欧“价格承诺”到期前,欧委会方面将对执行情况进行复审,俗称“日落复审”,由此决定“价格承诺”究竟是延长,还是撤销。
然而,欧盟对华“双反案”的始作俑者——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又开始精心谋划,在“日落复审”前推动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反规避”调查。他们向欧委会申诉,中国光伏企业辗转通过马来西亚等第三地,将产品销往欧洲以规避关税。
业界分析,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此举是想要使今年年底有望结束的MIP继续延续下去。
在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曾在一份公开文件中列出了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的违规行为。
其中,欧盟发现,阿特斯向多家客户输送特定的利益,但这些利益没有列在公司向欧委会呈送的季度报告上。
欧委会也提出,在MIP协议正式生效的前后,阿特斯组件的销售与出口在同时进行,阿特斯的销售量已大幅超出MIP协议所授予销售总量的限制比例。另外,阿特斯通过从第三国的电池组件输送到欧洲,因此欧委会无法监管。
另外,欧委会认为中盛光电错在以“太阳能电站”的方式将光伏组件和服务打包在一起(卖给欧洲客户)。
对于昱辉阳光,欧委会认为其特殊的经营模式——使用第三国加工(OEM)组件的方式向欧洲出口,不在欧盟的掌控中。同时,这家光伏企业的财报数据,与实际销售、交易之间有矛盾之处。
根据欧盟的规定,在“反规避立案调查”中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承诺”,规避关税的行为存在,其实施主体将被从执行“价格承诺”的企业名单中剔除,并被课以重税。
因此,这三家企业将被从MIP的企业名单中剔除,并缴纳47.6%的高额关税。
“欧盟的反规避调查其实是在‘堵漏洞’。签署价格承诺协议后,由于限价订得较高,中国企业在市场上丧失了原有的价格优势。所以销量会受到影响,确实会有一些企业准备了‘曲线救国’的方式,打擦边球。”能源专家林伯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欧盟现在是想通过反规避调查来把漏洞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