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和资金安排程序
市县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驻鲁或省直项目,由中央驻鲁或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属事业单位项目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所在市统一汇总上报。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评审,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做好有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省里受理项目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充。
2、报送时间:初步定为2015年6月23日—6月24日,具体时间以正式文件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申请请示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单个项目资金申报表等纸制材料和光盘电子文档(PDF格式),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财政厅1份。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31-86191953,86191661;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31-82669765。)
附件
1.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2.项目真实性承诺;
3.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